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5月30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会同邓州市人民检察院、邓州市公安局在邓州市交通警察大队召开了刑事速裁工作研讨会。邓州市法院副院长刘森、邓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永奇、副检察长秦景华、邓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承毅出席会议,邓州市公、检、法三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效率与公正一直是刑事诉讼追求的重要价值,刑事速裁程序有效结合了两者的优点,是值得也必须予以大力推进的新程序。2019年是全面实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开局之年,新的法条和新的要求接踵而至,公检法三家将以刑事速裁程序的推进和落实为抓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具体措施,争取早日建成刑事速裁规范化机制。
与会人员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研讨背景,着重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刑事速裁工作机制的形成方式及运行模式,并结合三机关的工作职能对认罪认罚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适用范围、协作配合机制、证据认定标准、程序衔接方法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研究。会上,三机关业务骨干选取了多件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两类典型案件的卷宗,针对具体问题,对取证方法、证据标准、笔录制作、文书格式、移送流程进行了探讨,初步达成统一标准。
最后,就加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会议达成四点共识:
一是结合公检法办案实际,首先推进数量较多且贴近民生的两类犯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试用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待程序逐步成熟完善后,再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纳入刑事速裁范围。
二是统一刑事速裁案件中的证据认定,既要提高效率,细化证据,同时认定标准不能降低。规范案件调查取证,正确运用警务通等电子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三是探索设立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机制。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询问笔录中记载,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即时启动速裁程序,批量及时移送至检察院。
四是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的文书制作。探索制作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量刑建议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具结书等刑事速裁程序专用文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