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四策并举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09-07-25 08:03:35


    邓州市法院自2008年8月份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不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共清理积案85件、五类重点案件31件,依法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陈年积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切实克服了“执行老大难”,受到了群众的赞誉。

    一是规范执行主体,避免多头执行。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法院执行局统一执行,行政二庭负责非诉案件执行,根据执行需要,要求基层人民法庭、法警局配合执行,形成了大执行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执行程序,严禁损害当事人利益。在执行工作中实行立执分离、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形成了案件流转、权力分解、相互制约、共同合议的执行机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执行工作各个过程的具体事项均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予以公开,使案件执行过程各环节、各方面都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推行“阳光执行”,最大限度保证执行公正。同时,针对委托评估、拍卖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研究出台了《邓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涉案标的物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规定,确保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正。

    三是规范执行机制,解决执行难。相继推行了执行“十公开”、执行信息协查、“四查一告知”、曝光限制老赖户等制度,规范了执行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执行案件分配到执行庭后,执行局综合室立即对执行人员采取的各种执行手段进行监督,直至执行庭办理报结手续;加快和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全部执行案件上网,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责任编辑:志鹏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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