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注重调解,今年以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64件,审结962件,调解撤诉案件817件,调撤率为85%,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要求全院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关于调解工作的文件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观念,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大家开展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意识,真正把“调解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来抓,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来落实。
二是坚持预立案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尽可能地把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推行巡回办案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马锡五审判方式灵活融入到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之中,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或申请执行。
四是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案件把关制度、合议制度、证据审查与认定制度、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实行承办人、审判长、庭长、民庭业务指导员、主管院长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三个严禁”、“三个统一”,即严禁跨辖区办案、严禁超标的办案、严禁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调解,法律文书要统一样式、统一标准、统一判法,规范民事审判秩序。
五是实行“三多、五必调”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三多”即多人次、多角度、多梯次调解,“五个必调”即:立案前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送达判决必调。同时,建立了民庭与法庭、法庭与法庭之间相互配合、互帮互调的大调解格局。